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曾因危險駕駛罪獲刑的李某再次被捕,被控醉酒駕駛無號牌的兩輪摩托車。昨天記者獲悉,昌平法院受理了李某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一案。
  據公訴機關指控,2014年8月31日下午2點40分,李某醉酒駕駛一輛黑色兩輪摩托車(無號牌)由北向南行駛至昌平區高速輔路某處時,與推行自行車的劉女士發生交通事故。經認定,李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。經檢測,李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57.8mg/100ml。
  此外,2014年3月,李某還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昌平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,罰金2000元。公訴機關認為,李某無視國法,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,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  (原標題:醉酒開無牌摩托撞人曾因危險駕駛罪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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